2017年7月4日 星期二
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1卷一 治家05
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1卷一 治家05
勤儉致富,仗義疏財
【原文】
樊重,字君雲。世善農稼,好貨殖。重性溫厚,有法度,三世共財,子孫朝夕禮敬,常若公家。其營經產業,物無所棄;課役童隸,各得其宜。故能上下戮力,財利歲倍,乃至開廣田土三百餘頃。其所起廬舍,皆重堂高閣,陂渠灌注。又池魚牧畜,有求必給。嘗欲作器物,先種梓漆,時人嗤之。然積以歲月,皆得其用。向之笑者,鹹求假焉。貲至巨萬,而賑贍宗族,恩加鄉閭。外孫何氏,兄弟爭財,重恥之,以田二頃解其忿訟。縣中稱美,推為三老。年八十餘終,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,遺令焚削文契。債家聞者皆慚,爭往償之。諸子從敕,竟不肯受。
【譯述】
樊重,字君雲。他家世世代代都很擅長耕種莊稼,並且喜歡做生意。
樊重性情溫和厚道,做事情很講究法度。他們家三代沒有分家,財物共有,但子孫都相互禮敬,家裡常常像官府一樣講究禮儀。樊重經營家裡的產業,非常得法,一點損失浪費都沒有;他使用僕人、傭工,能夠人盡其用。所以家裡能夠上下同心戮力,財產和利潤每年都成倍增長。以至於後來擁有田地三百餘頃。樊重家所建造的房舍都是層樓高閣,四周有陂渠灌注。樊重家還養魚、養牲畜,鄉里有窮困緊急的人向他家求助,樊重一般都滿足他們。樊重曾經想製作器物,他就先種植梓材和漆樹。
當時的人們都對他的做法嗤之以鼻。但是在幾年之後,梓樹和漆樹都派上了用場。過去那些恥笑他的人,現在返過來都向他借這些東西。樊重的錢財積累至成千上萬,他便經常周濟本家同族,施惠於鄉里。樊重的外孫何氏,兄弟之間為一些財產而爭鬥,樊重為他們的行為感到羞恥,索性送給他們兩頃田地,來解決他們兄弟之間相互憤恨,相互訴訟。本縣的人都稱道樊重的行為和品德,將他推為三老。 樊重在八十多歲的時候去世,他平素所借給別人的錢財多達數百萬,他在遺囑中安頓子女們將那些有關借貸的文書契約全部燒掉。向他借貸的那些人聽說後都感到很慚愧,爭先恐後地前去償還。樊重的孩子們都謹遵父親的遺囑,一概不接受。
【原文】
南陽馮良,志行高潔,遇妻子如君臣。
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,混妻晉陽公主改造琅邪王練。
公主雖執意不行,而詔與謝氏離絕。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。混仍世宰相,一門兩封,田業十余處,童役千人,唯有二女,年並數歲。弘微經紀生業,事若在公。一錢、尺帛,出入皆有文薄。宋武受命,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,節義可嘉,聽還謝氏。自混亡至是九年,而室宇修整,倉廩充盈,門徒不異平日。田疇墾辟有加於舊。東鄉歎曰:“僕射生平重此一子,可謂知人,僕射為不亡矣。”中外親姻、裡黨、故舊,見東鄉之歸者,入門莫不歎息,或為流涕,感弘微之義也。弘微性嚴正,舉止必修禮度,婢僕之前不妄言笑,由是尊卑大小,敬之若神。及東鄉君薨,遺財千萬,園宅十餘所,及會稽、吳興、琅邪諸處。太傅安、司空琰時事業,奴僮猶數百人。公私或謂:室內資財,宜歸二女;田宅僮僕應屬弘微。弘微一物不取,自以私祿營葬。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,聞弘微不取財物,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,以還戲責。內人皆化。弘微之讓,一無所爭。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:“天下事宜有裁衷,卿此不問,何以居官?”弘微笑而不答。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產充殷,君一朝棄擲,譬棄物江海,以為廉耳?弘微曰:“親戚爭財,為鄙之甚。今內人尚能無言,豈可道之使爭!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,身死之後,豈複見關!”
【譯述】
南陽的馮良,品行高潔,他把自己和妻子的關係處理的如同君臣關係一樣,十分講究禮儀和規矩。
宋代侍中謝弘微的從叔謝混因為受劉毅一黨的牽連,被處以死刑。
謝混的妻子晉陽公主改嫁琅邪王練。公主雖然執意不肯離去,但皇上下詔要她離開謝家,並與謝家斷絕關係。公主只好將謝混家的事情委託給謝弘微。謝混是當世宰相,一門兩封,家裡擁有田業十多處,童僕雜役上千人,惟獨有兩個女孩子,年紀都才幾歲。謝弘微經營謝混家的生意和產業如同給公家辦事一樣秉公執法,即使是一分錢、一尺帛,進出都有帳目。宋武帝登基後,晉陽公主被降封為東鄉君,因為她頗守大節義理,受到人們的稱讚,因此朝廷允許她再重新回到謝家。
從謝混死到現在已有九年,但謝家的房宇仍然修整一新,倉庫裡的糧食放得滿滿的,家裡的傭人雜役仍像以前一樣多,而且耕種、開墾的田地比過去都多。東鄉君感歎地說:“僕射平生很看重弘微,他可以稱得上瞭解人啊,僕射雖死,但香火不滅。”遠近親戚、鄰里、故交看到東鄉君歸來後的情景,沒有不歎息的,有的甚至被感動得痛哭流涕。大家都在感歎謝弘微的仁義。
弘微的秉性非常嚴謹正直,舉止行動都十分講究禮法。他在奴婢僕人的面前不隨便說笑,因此家裡從上到下都對他非常尊敬。東鄉君去世之後,留下的財產成千上萬,另有莊園、宅第十餘所,遍佈會稽、吳興、琅邪等地。到太傅安、司空琰的時候,謝混家經營產業的奴僕童役仍然有數百人之多。當時社會上有輿論認為,謝混家的財產,室內的錢財應歸謝混的兩個女兒所有,其餘的田宅童僕應當屬於弘微。然而,謝弘微連一件東西都沒有拿,連給東鄉君舉行葬禮的開銷都是用自己的俸祿支付的。謝混的一個女婿叫殷睿,平時愛好博戲(賭博),聽說謝弘微不動謝混家的財產,他便大肆侵奪屬於妻妹和伯母兩姑名下的那些財產,用來償還博戲的欠債。家裡的人都忍讓他,謝弘微更是一無所爭。弘微的妻弟領軍將軍劉湛對謝弘微說:“天下的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正確的裁決,你連這件不公平的家事都不去過問,又怎麼可以去做官呢?”謝弘微卻只笑不答。有的人諷刺謝弘微說,謝家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財產非常多,可是卻在一時間就全部拋棄了,就好象扔到了大海裡一樣,但謝弘微竟然還以為這樣做是廉潔呢,豈不是傻瓜!但謝弘微卻說:“親戚之間爭奪財產,是最讓人瞧不起的,現在連家裡的女人們都能夠不說話,我怎麼可以引導他們去爭鬥呢?眼下財產或多或少,但還不至於匱乏,等到死了之後,又怎麼能分得清財產是誰的呢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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