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4卷四 子上06
自己有節操,方能孝父母
【原文】
孟子曰:“曾子養曾皙,必有酒肉;將徹,必請所與。問有餘,必曰:‘有。’曾皙死,曾元養曾子,必有酒肉。將徹,不請所與,問有餘,曰:‘亡矣。’將以複進也。此所謂養口體者也。若曾子,則可謂養志也。事親若曾子者,可也。”
【譯述】
孟子說:“先前曾子奉養他的父親曾皙,每頓飯一定有酒肉;往下撤的時候一定要問,剩下的給誰;曾皙若問還有剩飯嗎?曾子一定回答,‘有。’曾皙死了,曾元養曾子,也一定有酒有肉。往下撤的時候,便不問剩下的給誰了;曾子若問還有剩飯嗎?便說:“沒有了。”意思是留下預備以後進用。這個叫做口體之養。至於曾子對父親,才可以叫做順從親意之養。侍奉父母做到像曾子那樣就可以了。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4卷四 子上05
待奉父母,要有耐心
【原文】
《禮》:“子事父母,雞初鳴而起,左右佩服以適父母之所。及所,下氣怡聲,問衣燠寒,疾痛苛癢,而敬抑搔之。出入則或先或後,而敬扶持之。進盥,少者奉槃,長者奉水,請沃盥,卒,授巾。問所欲而敬進之,柔色以溫之。”父母之命勿逆勿怠。若飲之食之,雖不嗜,必嘗而待;加之衣服,雖不欲,必服而待。
又,“子婦無私貨,無私畜,無私器。不敢私假,不敢私與。”
又,為人子之禮,冬溫而夏凊,昏定而晨省,在醜夷不爭。
【譯述】
《禮記》說:“子女侍奉父母,在雞剛叫的時候就要起床,穿戴整齊到父母的居室。到了父母的居所,要和顏悅色,向父母問寒問暖。父母如果有疾病癢痛,就要非常恭敬地去想辦法解除。如果是與父母一起出入,就或者在前邊引導,或者在後邊侍奉,非常恭敬地去攙扶。扶父母進了洗漱間,年紀小的趕快端來臉盆,年紀大的給倒上水,請父母洗臉。洗罷,將毛巾遞過去。然後再問父母需要什麼,及時奉送上去,還要用柔和的態度來慰藉父母。”對於父母的吩咐,不能違逆,也不能應付。如果是父母讓你吃喝,即使不對你的口味,你也必須吃一點,然後聽從父母的吩咐;如果是父母給你一件衣服,你即使不喜歡,也一定要先穿在身上,然後等父母讓你脫,你再脫去。
《禮記》又說:“兒子和媳婦不能私自積蓄家產,也不能有自己的用具東西。不能私自和別人借東西,也不能私自將家裡的東西送給別人。”《禮記》還說:作為人的子女,應該奉行這樣的禮數:冬天要為父母溫暖被褥,夏天要為父母扇涼臥席;晚上要為父母安頓好床鋪,早晨要向父母問安。而且不能和兄弟姐妹們有所爭執。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4卷四 子上04
父母面前不顯尊貴
【原文】
宋武帝即大位,春秋已高,每旦朝繼母蕭太后,未嘗失時刻。彼為帝王尚如是,況士民乎!
【譯述】
南朝宋武帝登基稱帝時,年事已高,但是他每天清晨都要朝拜繼母蕭太后,而且從未錯過時刻。他做了帝王,尚且能夠這般孝順母親,更何況一般的士人百姓呢?
【原文】
梁臨川靜惠王宏,兄懿為齊中書令,為東昏侯所殺,諸弟皆被收。
僧慧思藏宏,得免。宏避難潛伏,與太妃異處,每遣使恭問起居。或謂:“逃難須密,不宜往來。”宏銜淚答曰:“乃可無我,此事不容暫廢。”彼在危難尚如是,況平時乎!
為子者不敢自高貴,故在《禮》:“三賜不及車馬。”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。
【譯述】
梁代臨川靜惠王蕭宏的哥哥懿擔任齊朝中書令,被東昏侯所殺,幾個弟弟都被收斬。和尚慧思將蕭宏藏匿起來,因此蕭宏得以倖免。蕭宏潛伏避難,與太妃異地而居,但是他還經常派人問候太妃的起居生活。
有人對他說:“你正在逃難,必須保密,不應該和太妃來往。”蕭宏流淚答道:“寧可讓我去死,也不能不行孝道。”他身處危難之中尚且能如此盡孝道,何況平時呢?
做為人子,不能在父母面前顯示身份高貴,所以《禮記》中說:“三賜不及車馬。”不敢在父兄面前表現自己的富有和尊貴。
【原文】
國初,平章事王溥,父祚有賓客,溥常朝服侍立。客坐不安席。祚曰:“豚犬,不足為之起。”此可謂居則致其敬矣。
【譯述】
宋朝初年,平章事王溥的父親王祚每當在家招待客人的時候,王溥就穿著上朝的衣服侍立一旁。客人坐著頗覺不安。王祚就說:“他是我的兒子,不必因為他是平章事就起身。”這可以說是為子女的平日家居就要表示對父母的恭敬。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4卷四 子上03
養父母而不恭敬,何異於養犬馬
【原文】
孔子曰:“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。至於犬馬,皆能有養。不敬,何以別乎?”《禮》:子事父母,雞初鳴,鹹盥漱,盛容飾以適父母之所。父母之衣衾、簟席、枕幾不傳,杖、履祗敬之,勿敢近。敦牟、卮,非餕莫敢用。在父母之所,有命之,應唯敬對,進退周旋慎齊。升降、出入揖遜。不敢噦噫、嚏、咳、欠、伸、跛、倚、睇視,不敢唾洟。寒不敢襲,癢不敢搔。不有敬事,不敢袒褶。不涉不撅。為人子者,出必告,反必面。所游必有常,所習必有業,恒言不稱老。
又:“為人子者,居不主奧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門。食饗不為概,祭祀不為屍。聽于無聲,視於無形。不登高,不臨深,不苟訾,不苟笑。孝子不服闇,不登危,懼辱親也。”
【譯述】
孔子說:“如今的所謂孝子,僅僅稱得上是能夠贍養父母。但是狗和馬,不也被養著嗎?如果贍養父母不表現出恭敬來,那麼這與養狗養馬又有什麼區別呢?”《禮記》說:子女侍奉父母,在雞剛叫的時候就要起床洗漱,穿戴整齊去拜見父母。父母所用的衣被、炕席、枕頭等,不能去隨便移動,即便是對父母的拐杖和鞋子,也要恭恭敬敬,不能隨便靠近。父母使用的食器、酒具,在父母用完之後,才能使用。在父母的居所,如果父母有所吩咐,應答都要唯唯喏喏、恭恭敬敬。進退周旋要謹慎而莊重,舉止行動要有禮而謙遜,不能放肆地打呃、打噴嚏、咳嗽、打哈欠、伸懶腰、跛行、斜靠、斜眼看人看物,也不能隨便吐唾沫、擤鼻涕。即便是冷,也不能在衣服外邊再套衣服;即便是癢,也不能去搔。如果不是受父母之命,不敢隨便脫去外邊的衣服。自己身上的衣服要穿戴齊整,不要拖來拖去,或隨便撩起來。為人之子,出門必須向父母告辭,回家必須向父母問安。出遊必須有規矩,學習必須有所立業,說話不能擺資格。
《禮記》裡又說:“為人之子,住房不能佔據西南角尊長的位置,坐的時候不能坐在正中間,走路也不能走中間,站立不能站在門的中間,吃飯不能挑三揀四,祭祀時不能充當受祭者而接受別人的禮拜。默默傾聽別人的意見,不要多插嘴;察顏觀色,善解人意。為人子,不能登高臨深,冒險行事,不能胡亂罵人,不能隨便說笑。孝子不在暗地裡做事,不到危險的地方,怕的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辱沒了父母。”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4卷四 子上02
以父母之樂為樂, 以父母之憂為憂
【原文】
《經》曰:“君子之事親也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”
【譯述】
《孝經》說:“君子侍奉父母親,平日家居要儘量做到恭敬,贍養父母要讓父母得到歡樂,父母生病了就要憂慮,父母去世就要表現得十分哀痛,祭祀父母時要非常嚴肅。”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4卷四 子上01
百善孝為先
【原文】
《孝經》曰:“夫孝,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經,而民是則之。”又曰:“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德;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以順則逆,民無則焉。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凶德。雖得之,君子不貴也。”又曰:“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”
孟子曰:“不孝有五:惰其四支,不顧父母之養,一不孝也;博弈好飲酒,不顧父母之養,二不孝也;好貨財,私妻子,不顧父母之養,三不孝也;從耳目之欲,以為父母戮,四不孝也;好勇鬥狠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”夫為人子,而事親或虧,雖有他善累百,不能掩也,可不慎乎!
【譯述】
《孝經》說:“孝順,就像天上日月運行一樣是永恆的規律,也像地上萬物生長一樣是不變的法則,更是天下民眾的行為準則。天地間的規律,萬民都要遵循。”又說:“不喜愛自己的親人卻去喜愛他人,這叫做違背道德;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卻敬重別人,這是違反禮法。君王訓導萬民要尊敬愛戴父母,而有的人卻違背道德和禮法,這種人即使能得志,君子也不以此為貴。”又說:“五種刑罰的罪狀包括三千條,而其中罪惡最大的就是不孝。”孟子說:“不孝順有五種情狀:好逸惡勞,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,這是第一種不孝;沉湎於賭博和酗酒,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,這是第二種不孝;貪圖錢財,只顧自己的妻子兒女,卻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,這是第三種不孝;尋歡作樂,給父母帶來恥辱,這是第四種不孝;喜歡打架鬥毆而危及父母,這是第五種不孝。”做為人子,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夠,即便其他的長處優點再多,也不能掩蓋他的罪過。所以為人子女能不小心謹慎嗎?
整合管理~3.4齊家~家範~02家範譯述~03卷三父母、父、母31
後母賢慧,後子也孝順
【原文】
魏芒慈母者,孟楊氏之女,芒卯之後妻也,有三子。前妻之子有五人,皆不愛慈母。遇之甚異,猶不愛慈母。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、飲食。進退、起居甚相遠。前妻之子猶不愛。於是,前妻中子犯魏王令,當死。慈母憂戚悲哀,帶圍減尺。朝夕勤勞,以救其罪。人有謂慈母曰:“子不愛母至甚矣,何為憂懼勤勞如此?”慈母曰:“如妾親子,雖不愛妾,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。獨假子而不為,何以異於凡人?且其父為其孤也,使妾而繼母。繼母如母,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,可謂慈乎?親其親而偏其假,可謂義乎?不慈且無義,何以立於世?彼雖不愛妾,妾可以忘義乎?”遂訟之。魏安厘王聞之,高其義,曰:“慈母如此,可不赦其子乎?”乃赦其子而複其家。自此之後,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。慈母以禮義漸之,率導八子,咸為魏大夫卿士。
【譯述】
魏時的芒慈母,是孟楊氏的女兒,芒卯的後妻。她與芒卯生了三個孩子。芒卯的前妻留下五個孩子,他們都不愛戴後母。儘管芒慈母對他們五人非常好,但他們仍然不愛戴她。於是,芒慈母讓自己的三個孩子不能與前妻的五子穿一樣的衣服,吃一樣的飯食,即便是起居、進退也對前妻的五子給予特殊的照顧。可是前妻的孩子仍然不能與她慈愛相處。正在這時,前妻的一個孩子違犯了魏王的命令,要被處死。芒慈母為此憂愁悲哀,消瘦了許多。她一天到晚奔波,想辦法拯救這個孩子。有人對芒慈母說:“兒子不愛他的母親已經到了這個地步,你為什麼還這樣為他憂愁勤勞呢?”芒慈母說:“假如是我的親生子的話,他即使不愛我,我也肯定會救他與危難之中。單單對非親生子不能這樣,那與不懂禮數的一般人有什麼區別呢?況且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失去了母親,才把他們託付給我。繼母就是母親,做為人的母親卻不能愛自己的孩子,這能算得上是慈愛之舉嗎?親自己的親生子,而偏廢前妻的孩子,這能算是義舉嗎?既失了慈又不講義,還怎麼立身於世上呢?儘管他們不喜愛我,而我又怎麼能不顧道義呢?”於是,她為前妻子訴訟辯罪。魏安厘王聽說了這件事後,讚歎芒慈母的德行義舉,並說:“後母有這樣的高義,怎麼能不赦免她的孩子呢?”於是赦免了芒慈母的孩子,恢復他們完整的家庭。從此之後,這五個孩子都非常親善孝順後母,芒慈母即以禮義來教育引導他們。在芒慈母的訓導下,芒慈母家的八個孩子都成了魏國的大夫卿士。
【原文】
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,有二男,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,憎毀日積。而穆薑慈愛溫仁,撫字益隆,衣食資供,皆兼倍所生。或謂母曰:“四子不孝甚矣,何不別居以遠之?”對曰:“吾方以義相導,使其自遷善也。”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,母惻隱,親自為調藥膳,恩情篤密。興疾久乃瘳,於是呼三弟謂曰:“繼母慈仁,出自天愛,吾兄弟不識恩養,禽獸其心。雖母道益隆,我曹過惡亦已深矣!”遂將三弟詣南鄭獄,陳母之德,狀己之過,乞就刑辟。縣言之於郡。郡守表異其母,蠲除家徭,遣散四子,許以修革。自後訓導愈明,並為良士。今之人,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,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,聞此四母之風,亦可以少愧矣?
【譯述】
漢代安眾令漢中程文矩的妻子李穆姜,有兩個兒子,而丈夫前妻的四個兒子認為李穆薑不是生身母親,便越來越憎惡她。可是穆薑慈愛溫和,撫養他們更加盡心盡力,給他們分配衣食的時候,總是比給她的親生兒子多。有人勸她說:“這四個孩子這麼不孝順,你為何不遷居別處遠離他們呢?”穆薑說:“我正以仁義道德誘導他們,讓他們自己棄惡向善。”後來,丈夫前妻的長子興疾得了重病,境況十分困頓,穆薑很同情他,親自為他熬藥調膳,恩情甚深。這樣過了很久,興疾康復之後,他叫來三個弟弟,對他們說:“繼母慈祥仁愛,出自天性。我們兄弟不懂得她的恩養之情,心如禽獸,繼母的仁愛日漸加深,而我們的罪過也更加深重了!”於是他帶著三個弟弟來到南鄭監獄,陳述繼母的優良品德,供述自己的罪過,請求官府治罪。縣令將這件事稟報郡守,郡守沒有治他們的罪,還表彰他們的後母,免除他們的徭役,令他們兄弟回家,允許他們改過自新。此後穆薑訓導兒子愈加嚴明,這兄弟幾個後來都成了為人們所稱道的良士。現在那些做為人的嫡母,卻不善待非親生子;作為人的繼母而不善待前妻之子的,聽了以上四位母親的事蹟,難道一點慚愧都沒有嗎?
【原文】
魯師春薑嫁其女,三往而三逐。春薑問其故。以輕侮其室人也。春薑召其女而笞之,曰:“夫婦人以順從為務。貞愨為首。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,曾不悔前過。吾告汝數矣,而不吾用。爾非吾子也。”笞之百,而留之三年。乃複嫁之。女奉守節義,終知為人婦之道。令之為母者,女未嫁,不能誨也。既嫁,為之援,使挾己以淩其婿家。及見棄逐,則與婿家鬥訟。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。如師春薑者,豈非賢母乎?
【譯述】
魯師春薑嫁出去自己的女兒,三次送到婆家,三次都被趕回了娘家。
春薑詢問婆家這是為什麼,婆家的人回答說:“你的女兒經常輕慢、侮辱婆家的人。”於是春薑把女兒叫來,一邊鞭打,一邊教訓說:“作為人婦最大的美德就是要順從,而且首先要忠貞誠實,現在你因為傲慢無禮被驅逐回家,幾次都不能悔過。我已經和你講過好幾次了,你卻不能聽我的話。既然這樣,你就不是我女兒了。”鞭打女兒上百下,並留女兒在家住了三年。三年後再次出嫁,女兒恪守禮義,終於知道為人婦的道理了。現在的做母親的卻往往做不到這些,女兒在未出嫁之前就不能教誨;既出嫁之後,又做女兒的後臺,讓女兒依仗娘家的勢力去欺淩女婿家。等到女兒被婆家驅逐回娘家,則又興師動眾,與人家打鬥或公堂爭訟。就是不去責怪自己的女兒不守婦道。這樣對比起來,師春薑難道不能被稱為賢母嗎?